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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集中制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7-18

民主集中制(镇党委议事决策制度)

一、决定重大问题,在进行集体研究决策前,要先将相关情况在内部进行通报。使班子成员有充分的思考时问,相互协商、交换意见,避免准备不充分、仓促议事的现象。

二、凡是党委决策重大问题重要事项,要召开咨询会、座谈会、听证会,或通过个别访谈的方式,邀请领导、专家、下级单位负责人和部分群众代表参加,反复征求意见。

三、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必须由会议决策。党委成员必须全部参加会议,表决时,同意人数必须达到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才算通过。

四、决策形成后,在执行过程中,党委要严格执行程序,确保不省略、不颠倒其中任何一个环节,确保决策执行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五、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祀结合。党委决策形成后,明确每个领导成员所负的责任,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在其职权范围内迅速处理,遇事敢于负责,协调各个方面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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