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联盟首页 |  共产党员网
当前位置:全国党建网站联盟>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和胜村>政策法规
和胜村
hsc.png
当前位置 :  和胜村>村情村史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7-18

一、入党积极分子动态管理制度

1.入党对象的推荐

各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党小组和群团组织的组织优势,定期组织推优活动,积极向党组织推荐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中的优秀分子,进一步拓宽入党对象的推荐视野。推荐工作一般一年一次,镇属各党组织要以党小组和群团组织为单位广泛开展推荐工作,并将被推荐人员登记备案,经筛选汇总后上报镇党委。

2.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

党支部收到入党申请后,应指定一名正式党员同申请人作一次谈话,了解和掌握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党支部要广泛听取党小组、党员群众对入党申请人的意见,并经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后,择优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适时向党员公开。同时,及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名册,并上报镇党委备案,镇党委将及时在党员信息管理系统的申请入党人员数据库内做好信息维护。

3.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基层党支部要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并着重做好以下四项工作:

①要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经常性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

②给他们分配一定的任务,要求他们定期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

③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进行定期分析评议,肯定成绩,指出缺点和努力方向。

4.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

①组织实施。党支部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鉴定,作为衡量积极分子是否具备党员条件的重要依据。

②考察内容。包括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入党动机、工作学习情况及社会表现等。

③结果运用。考察结束后,党支部要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状况作一次分析,做好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调整充实工作,符合条件的进入发展对象确定环节;不完全符合条件的采取有针对性地谈心谈话、指出不足、限期整改等措施,切实加强教育;不符合条件的及时调整出积极分子队伍。

二、党员发展对象民主测评制度

1.测评对象

考察期满二年,已初步具备党员条件,经党支部委员会研究,拟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

2.测评内容

入党积极分子对党的认识、思想政治表现、群众基础、工作和日常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

3.测评方法

测评会由党支部组织实施,参加民主测评的人员应包括所在党支部全体党员和部分群众代表。其中,参加测评的群众代表要求对被测评对象情况比较熟悉,作风正派,公道正直。参评群众代表由党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人数一般不少于5人。

测评时,党支部负责人应先将开会目的、被测评人的基本情况、党员的条件和要求等向与会同志进行说明,引导他们客观公正地评价被测评人的思想、工作作风和日常表现等方面的情况,考察联系人对被测评对象考察期的表现进行介绍。然后,发放民主测评表进行无记名测评。

4.测评结果运用

对测评同意率在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入党积极分子,一般可列为发展对象,进入发展党员程序;不到三分之二的,应适当延长培养教育考察时间,慎重发展。

党支部委员会应对测评的结果进行分析、研究,并填写《确定发展对象民主测评情况登记表》在“党支部意见“栏中,作出是否同意列为发展对象的决定,作为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存入本人档案。 

三、党员发展对象培训制度

1.培训内容

主要是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包括《中国共产党章程》、党内有关重要文件和领导讲话;党的发展历史、现状及展望;其他需要掌握的知识等。

2.培训时间

培训时间由旗委组织部安排。

3.培训方式

对发展对象的培训,由镇党委为单位组织,旗委组织部统一培训。没有经过培训的,一般不能发展入党。

4.考试

培训结束时,由旗委组织部组织参加培训的发展对象进行测试。考试成绩以卷面分和培训思想小结为准,采用百分制,六十分以上为合格。考试合格的予以颁发合格证,由党支部存入本人档案。测试不合格者,应进行补测。

四、发展党员预审制度

1.时间

预审在召开党员大会对其进行入党表决之前进行。

2.预审内容

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党支部委员会讨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记录;民主测评情况登记表;培训测试合格证;党小组或群团组织推优材料;政审材料等。

3.方法

镇党委接到党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的材料后,由镇党委指定负责党员发展工作的同志进行预审。一要看材料是否齐全,书写是否规范;二要看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是否正确;三要看发展对象现实表现是否突出;四要看政审情况是否清楚;五要看党支部培养、教育、考察工作程序是否符合要求。

接收私营企业主为预备党员前,党组织将发展对象有关材料报镇党委审查。

4.结果运用

对预审合格的,发给入党志愿书和公示表。

对预审不合格的,分情况处理;材料不齐全或不规范的,要求党支部予以补齐或规范化;政审情况不清楚或有疑问的,要审查清楚;程序不到位的,要重新履行程序;对党的认识不正确或民意测评结果差的,要退回预审材料,重新考察。

镇党委对预审情况要进行登记备案,并签署具体审查人员姓名。

五、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1.对象

经党支部委员会讨论,拟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和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

2.内容

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政治面貌、工作单位、现任职务、职称等情况;公示对象的申请入党时间,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或预备党员预备期开始时间;公示的期限、要求及联系电话等。

3.时间

吸收预备党员公示在上级党组织预审合格,同意发给《入党志愿书》之后进行;预备党员转正公示,在预备期满召开党支部大会票决前进行。公示时间一般为5—7天。

4.形式和范围

公示采用张榜公布等形式进行。公示范围一般为公示对象工作学习的基层单位和居住地,特殊情况下可以扩大公示范围。

5.公示工作的组织

公示工作的组织主要由镇党委负责,公示对象所在基层单位或居住地党支部负责公示的发布。公示期间,镇党委设立专线电话和专门信箱,由专人负责接待来电来信来访,以便党内外群众及时反映情况,切实做好公示情况的调查核实和立卷归档工作,并及时向反映情况的党员群众做好解释反馈工作。

6.公示结果运用

对党员、群众无异议或对党员、群众反映有问题,但查无实据的公示对象应及时召开党支部大会讨论研究;对党员、群众反映有一般性缺点和错误的公示对象,应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并酌情延长讨论、审批时间;对党员、群众反映,经查不符合入党条件或发展程序的公示对象,应不予讨论、审批,对发展对象作出延长考察期或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的决定,对预备党员作出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定。

7.公示纪律

镇党委将加强对公示全过程的监督,防止公示流于形式。对举报人和举报问题要严格保密,使举报人不因举报而遭到打击报复。同时,要求举报人反映的情况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如有故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者,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对举报的问题,要组织力量及时调查核实并予以实事求是地处理。

六、发展党员票决制度

1.票决对象:

经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提交党员大会讨论的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和拟转正的预备党员。

2.参加人员

所在党支部全体党员和票决对象本人。

3.票决程序

到会正式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以上方可开会,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同时讨论两个人以上入党或转正,应逐个讨论,逐个表决。

4.票决结果运用

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按期转正的决议。对得赞成票未过半数的发展对象,半年内不得再次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发展为预备党员。对得赞成票未过半数的预备党员,会后应由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后,视情况作出延期转正或撤销预备党员资格的决定。同时,要做好思想工作,继续跟踪教育培养和考察。

 

上一篇: 党支部工作制度 下一篇: 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制度

主办:达拉特旗昭君镇 联系电话:0477-5280003  传真:0477-5280003  联系人:段  涛

ICP备13002834号-1  技术支持:鄂尔多斯市海瑞科技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