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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太兴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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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规民约

作者:   来源:   添加时间:2016-07-18

为了稳步推进我村文明村庄建设的步伐,进一步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摒弃旧俗歧见,团结治村,共建绿色、富裕、文明、和谐之村。  经全体村民讨论通过,制定以下村规民约。  第一条 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以仁爱、义气、诚信、敬业、孝老、文明、卫生、礼貌、勤俭、道德为内容,遵守社会公德,弘扬文明风尚。移风易俗,喜事新办,不铺张浪费,丧事从俭,提倡绿色环保低碳生活,勤俭节约一切可以节省的东西。积极参与殡葬改革,提倡火葬,不搞陈规旧俗,不搞封建迷信、请神弄鬼,提倡健康娱乐,丰富群众文化生活,严禁组织、参与一切形式赌博、邪教、色情、毒品等丑恶现象和不文明行为,做一个高尚、纯洁、有道德、讲文明的人。  第二条 讲究卫生,干净整洁,搞好家里、院落、房前屋后环境卫生,落实卫生责任制,垃圾不乱倒,柴草不乱放,严禁在公路上晒场打粮、堆放物品,挤占渠路,倡导文明健康生活习惯。  第三条 自觉保护空气、土地、水等生态环境。严禁乱砍滥伐,严禁乱投毒药,严禁乱倒污染脏水,严禁乱扔垃圾衣物,严禁毁林纵火,严禁焚烧秸秆。  第四条 加强牲畜看管,严禁猪、羊、鸡、狗四处流浪,伤害他人健康和财物。对有病牲畜,不准出卖或乱丢,病死后要在指定位置深埋。  第五条 邻里之间要团结友爱、尊重互助、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闹事,煽动纠纷,严禁侮辱、诽谤、串闲话、骂大街,造谣惑众,搬弄是非。有纠纷,要平等和谈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请村两委调解,也可向人民法院依法诉讼,不得以牙还牙、以暴制暴,不得恶语伤人,以强欺弱。  第六条 爱护村集体,维护村设施,治理村环境。不毁坏公共设施、不扰乱公共秩序,不偷盗村民财物、不做伤风败俗之事,严禁死亡人员不销户,严禁哄抢他人财物。村民对干部处理事务有意见的,应通过正当渠道向上反映问题,不越级上访、聚众煽动闹事,不得侮辱、诽谤、围攻和殴打干部阻碍公务执行。  第七条 婚姻自由、夫妇平等、尊重商量、理解体谅、和睦互敬、恩爱同心、孝老爱亲,家和万事兴。要计划生育、少生优生,反对一切暴力,不得虐待老人、儿童,要鼓励孩子勤奋读书学习,不得辍学在家。  第八条 村民盖房,坚决服从镇村建房规划,向村委会递交申请,由社员会开会讨论并签具意见,经村委会审查同意,报镇城镇办、国土资源所审核。待批准后,方可动工开建,不得私自乱建、强搭抢建、乱围乱栽,扰乱规划,侵占集体用地。对出租出售房屋需新建而拒不拆除旧房的,一律不安排宅基地。  第九条 提倡崇尚科学、勤俭节约、读书学习技术和管理,鼓励创业、发展生产,反对游手好闲、好吃懒做、不务正业。  第十条 设红黑榜,结合村规民约的执行,村委会将每年进行一次红黑榜评比表彰,遵规守约先进文明户要敲锣打鼓红榜公布,文明表扬;不守约滋事无素养的所谓“坏人、爬人”要白纸大字在黑榜告示,道德谴责。(不管是好人还是爬人都要经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红黑榜上的人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好人做了坏事要从红榜除名,甚至进黑榜,坏人、爬人做了好事要从黑榜除名,甚至进红榜)。  本规约具有村与村民、村民与村民的契约性质,对全体村民均有相同的约束力,全体村民应当自觉遵守,自觉参与村内事务选举、决策、管理和监督,对照条约自我约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违反规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承担责任的方式有:批评教育、赔礼道歉、违约行为公示通报、取消享受优惠待遇和文明参评、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村民要互相监督,两委委员、社长、村民代表、党员要模范带头遵守,一旦发现违反规约行为,要大胆制止。奖励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的见义勇为者,要给予表彰和一定的物质奖励。  凡家庭成员有违反村规民约的,村委会可作出批评,宣传栏黑榜通报,视情况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