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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婚育证查验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7-19

流动人口婚育证查验

事项来源:法律法规规定

法律、法规名称: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颁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施行日期:2009年10月1日

设定依据具体条款及内容: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5号2009年4月29日国务院第60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了解本村或者本居住地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相关信息。

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房屋的出租(借)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组织和个人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了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时,应当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受理条件: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5号2009年4月29日国务院第60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或者市辖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的成年育龄人员。但是,下列人员除外:

(一)因出差、就医、上学、旅游、探亲、访友等事由异地居住、预期将返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人员;

(二)在直辖市、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区与区之间异地居住的人员。

承诺期限:9工作日

受理地点分类:部门服务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冬季,08:30/12:00,14:30/17:30;夏季,08:30/12:00,15:00/18:00

受理地点:达拉特旗锡尼街道办事处召南社区服务中心(人和小区东门口)

监督电话:0477-5212720(达拉特旗纪委监察局)

网上办理状态:部分网上办理

网上办理地址:http://zwfw.ordos.gov.cn/

是否支持预约:是

网上预约地址:http://zwfw.ordos.gov.cn/

材料名称:

流动人口婚育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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