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居住证明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7-19
办理居住证明
事项来源:法律法规规定
法律、法规名称:
《居住证暂行条例》
颁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施行日期:2016年1月1日
设定依据具体条款及内容:
《居住证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3号公布,2015年10月21日国务院第109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三条 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第四条 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证件的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
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受理条件: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承诺期限:3工作日
受理地点分类:部门服务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冬季,08:30/12:00,14:30/17:30;夏季,08:30/12:00,15:00/18:00
受理地点:达拉特旗锡尼街道办事处召南社区服务中心(人和小区东门口)
监督电话:0477-5212720(达拉特旗纪委监察局)
网上办理状态:部分网上办理
网上办理地址:http://zwfw.ordos.gov.cn/
是否支持预约:是
网上预约地址:http://zwfw.ordos.gov.cn/
材料名称:
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