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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周岁以上老年人生活补贴初审法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7-19

75周岁以上老年人生活补贴初审

事项来源:其他来源

法律、法规名称:

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拉特旗<75岁以上老年人生活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布机关: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施行日期:2012年1月1日

设定依据具体条款及内容:

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拉特旗<75岁以上老年人生活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达政办发〔2012〕58号)

第五条  凡符合享受老年人生活补贴条件的老年人,每年年初由个人或委托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嘎查村(居)民委员会书面提出申请,并填写《达拉特旗75岁以上老年人生活补贴审批表》一式三份。申请时,申请人必须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书;2.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3.近期免冠两寸照片3张。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申请人,还须出具经常居住地嘎查村(居)民委员会的居住证明及有效的联系渠道和联系方式;对无身份证号码或年龄信息有异议的申请人,还须出具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证明;委托近亲属或其他人员办理申请手续的,还须提供本人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份。

第六条  嘎查村(居)民委员会在接到申请后,要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对申请人的年龄和基本情况进认真核实,对符合享受老年人生活补贴待遇的对象,应在嘎查村(居)民委员会公开栏张榜公布7天,并设立举报电话,群众无异议的,由嘎查村(居)民委员会作出初审意见,上报苏木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

第七条  苏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苏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后报旗民政局审批。

第八条  旗民政局对上报的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批准。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纳入老年人生活补贴发放范围。对不符合条件的,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受理条件:

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拉特旗<75岁以上老年人生活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达政办发〔2012〕58号)

第四条  凡具有达拉特旗户籍,年龄在75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均可按本办法的规定领取老年人生活补贴。老年人生活补贴实行分档发放,标准为75—7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生活补贴);80—99周岁每人每月150元(高龄津贴);100岁(含)以上每人每月500元(长寿保健费)。以下统称“老年人生活补贴”。

承诺期限:15工作日

受理地点分类:部门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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