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准则》和《条例》)印发后,黑龙江省委组织部召开专题部务会议,对两部党内重要法规进行集中学习研讨,立足工作职责,提出贯彻意见,为全省组织部门落实《准则》和《条例》指明路径。
增强教育刚性,提高规矩意识。把《准则》和《条例》纳入各级党校主体班次的必学内容。通过专家解读、案例解剖、集中研讨等形式,促进党员干部学深悟透精神实质,自觉提高规矩意识、纪律观念。坚持开展中心组专题学习。督促各级党委(党组),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以《准则》和《条例》为主要内容的中心组专题学习,保持学习频度和深度,使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始终做到心中戒尺高悬、耳边警钟长鸣。定期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指导各级党委(党组)、各党支部,每年必须在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上,对贯彻两部党内法规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推动《准则》和《条例》全面落实、严格执行。
抓早抓小抓预防,保持从严常态。坚持从严选拔。在干部选任过程中,实行人选档案“凡提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征求纪委意见“凡提必听”和任职公示“凡举必查”等制度,坚决把政治上不守规矩、组织上不守纪律、廉洁上不干净、工作上不作为、作风上不正派的干部排除在人选之外。坚持从严管理。进一步加强对各级党委(党组)、党员领导干部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及执行民主集中制、请示报告制度、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等方面的监督。注意分析发现有违反六项纪律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及时提醒、函询、诫勉,防止“亚健康”恶化为“重症病”。坚持从严监督。以“八项要求”和“六大纪律”为依据,不断完善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强化重点问题立项督查,实行违规用人问题一案双查,推进开展“带病提拔”责任倒查,对违反《准则》和《条例》的干部“零容忍”,及时作出组织处理,使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
注重信息沟通,形成落实合力。加强与纪检机关协同配合,实现信息共享、优势互补。在组织处理时强化纪律意识。组织部门对巡视检查、信访举报、班子考核等工作中发现的违反《条例》行为,情节轻微的,严肃进行组织处理;涉嫌违纪的,一律移交纪检机关给予纪律处分,防止以组织处理之名淡化纪律处分。在党纪处分后强化组织处理。对纪检机关正在立案调查或已给予纪律处分的干部,组织部门要及时跟进,认真梳理分析案情,适时、适度采取组织处理措施,防止以纪律处分之名弱化组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