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联盟首页 |  共产党员网
当前位置:全国党建网站联盟>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新和村>政策法规
新和村
当前位置 :  新和村>村情村史

大学生村(社区)干部管理考核制度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7-18

一、工作任务

大学生村(社区)干部在嘎查村(社区)党支部领导下开展工作。嘎查村(社区)组织应明确他们的具体分工,并要求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经常深入基层、深入实践,加强锻炼。主要围绕以下重点开展工作:

(一)协助嘎查村(社区)“两委”制定完善推动嘎查村(社区)组织规范运行的各项工作制度。如:党群议事会、村(居)民代表会、村(居)民会议、“两委”联席会议等制度。

(二)充分运用已掌握的知识技能,对村(居)民进行培训,帮助其掌握一至两门实用技术、适用法律法规知识、上级有关政策,切实提升村(居)民的素质。

(三)引导村(居)民崇尚科学,抵制迷信,移风易俗,破除陋习,倡导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形成和谐友善的人际关系与文明向上的社会风貌。

(四)协助嘎查村(社区)“两委”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五)协助嘎查村(社区)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做好本嘎查村(社区)发展党员工作,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六)协助嘎查村“两委”理清发展思路,帮助制定集体经济发展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努力壮大嘎查村集体经济实力,提高嘎查村民收入。

(七)协助嘎查村(社区)“两委”加快嘎查村(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村容村貌整治和环境治理,加强村居规划。

(八)负责本嘎查村(社区)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充分运用网络手段提高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的科学文化素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和城市社区建设。

(九)协助嘎查村(社区)“两委”化解各类矛盾,做到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苏木镇(街道),着力维护任职嘎查村、社区稳定。

(十)发挥自身优势,引进项目和资金。

(十一)认真完成苏木镇、街道党(工)委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管理服务

苏木镇、街道党(工)委要全面掌握大学生村(社区)干部在苏木镇(街道)和嘎查村(社区)工作期间的基本情况,督促指导相关嘎查村(社区)做好大学生村(社区)干部的培养使用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学习等方面的困难。大学生村(社区)干部要严格遵守以下制度,加强自我管理。

(一)请销假制度。半年累计驻村工作时间不低于30个工作日,非特殊情况半年请假累计不超过20天,平时享受所在苏木镇(街道)的节假日待遇。工作期间确因特殊情况需请假的,要严格履行苏木镇(街道)的请销假制度。

(二)工作日志制度。要建立和完善工作日志,对每天的工作内容、工作进度、成效及联系走访群众情况详细记录。学习计划、笔记、有体会

(三)述职评议制度。每年要撰写工作总结,并向嘎查村(社区)村(居)民代表和党员述职述廉。

(四)工作汇报制度。每半年要向所在苏木镇、街道党(工)委汇报一次自己的工作情况,并形成书面汇报材料。苏木镇、街道党(工)委在进一步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他们的平时表现及考核情况,形成汇报材料,报旗委组织部。

三、教育培训

定期组织大学生村(社区)干部参加各类在岗培训,完善知识结构,加快知识更新,提高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培训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学用一致的原则,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鼓励参加继续教育,提高学历层次。

大学生村(社区)干部培训纳入全旗基层干部培训计划。专门制定培训方案,精选培训内容,完善培训保障机制。每名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每年参加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 5 天。

要注重调查研究,积极撰写符合当地实际的调研文章。要带头开展经常性学习,做学习型嘎查村(社区)干部。

四、考核奖惩

(一)考核方式。按照旗委组织部考核苏木镇(街道)考核嘎查村(社区)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定期考核相结合,个人述职、量化打分、民主测评、个别谈话、调查走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考核程序。

1.平时考核。平时考核按季进行,由苏木镇、街道和任职嘎查村、社区组织完成,考核情况作为半年考核和年终考核重要依据。主要围绕履行岗位职责出勤和遵章守纪情况开展,形式上可采取查看工作日志、听取工作汇报、调查走访等。

2.半年或年终考核。半年考核一般在7月初进行,年终考核在12月初进行,由旗委组织部总体安排,各苏木镇、街道党(工)委具体负责。

(三)考核结果的运用

1.一年内连续两次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不超过所招聘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总数的40%。如果连续两年考核均为优秀的,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一定比列从中择优选聘为苏木镇、街道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半年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大学生村(社区)干部,绩效工资全额发放,苏木镇党委或街道党工委酌情给予一定的精神或物质奖励;被确定为称职等次的,绩效工资全额发放;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的,绩效工资扣除50%;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绩效工资全部扣除,旗委组织部对其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整改。

3.一年内连续两次被确定为不称职或两年内连续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的予以解聘,不再续用。

下一篇: 村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行为规范
主办:达拉特旗王爱召镇 联系电话:0477-5287139  传真:0477-5287139  联系人:李志宽
 
蒙ICP备11002510号 技术支持:鄂尔多斯市海瑞科技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