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方针
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
二、发展党员的基本要求
(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要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和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来发展党员。
(二)坚持党员标准,严格工作程序。严格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认真履行入党手续,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确保新党员的质量。
(三)坚持改善结构,保持均衡发展。着眼于改善党员队伍的结构和分布,注意加大在工人、农牧民中发展党员力度,重视在高知识群体、在大学生等各领域优秀青年中发展党员,积极做好在非公企业一线优秀员工中发展党员工作。
(四)坚持教育引导,做好基础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为发展党员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五)坚持求真务实,与时俱进。要注意研究新时期下发展党员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建立健全常抓不懈的工作机制。
三、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一)准备入党的人自愿向所在地(单位)党支部提出书面入党申请。
(二)党支部接到申请书后,通过一年的培养考察,条件合格的将其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三)党支部为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加强教育培养和考察,同时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参加集中培训。
(四)对入党积极分子通过一年的培养和考察,将其列为发展对象,同时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对其入党的意见,党支部形成发展对象综合审查报告,连同有关入党材料一并报上级党组织预审。
(五)上级党组织对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非党积极分子考察表、思想汇报、政审材料、计划发展对象备案表以及非党积极分子培训合格证等预审合格后,报组织部审查备案,合格后盖章同意备案发展,并发放《入党志愿书》。
(六)《入党志愿书》填好后,支部委员会要听取入党介绍人的培养情况介绍,并对其综合表现情况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后,即可召开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并上报党组织审批。
(七)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前,要指派专人同申请人谈话,作更加深入的了解。
(八)上级党组织召开会议,听取谈话人的汇报和党支部的培养考察意见后,集体讨论是否予以发展。
(九)被批准入党的预备党员,党支部要落实措施对其进行一年预备期的教育和考察,并安排其参加入党宣誓仪式。
(十)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应主动向党组织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申请,党组织要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