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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格斯太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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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作者:   来源:   添加时间:2016-07-13

  一、主要原则 

  (一)坚持以流入地党组织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共同管理。构建流出地与流入地党组织密切配合、有机衔接的流动党员管理机制。 

  (二)坚持区别情况、动态管理。根据流动党员的分布状况、职业特点和居住地点等情况,采取单位管理、行业管理和社区管理等多种方式,努力做到党员流动到哪里,党组织的管理就覆盖到哪里。 

  (三)坚持教育、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强化服务意识,寓教育、管理于服务之中,增强流动党员的党性观念、组织观念和光荣感、归属感与责任感。 

  二、流出地党组织的主要责任 

  流出地党组织要了解掌握外出流动党员情况,加强与流入地党组织的联系,配合流入地党组织共同做好流动党员外出期间的教育管理工作。 

  (一)在党员外出前进行教育并提出要求,按规定登记并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 

  (二)掌握外出党员的流动去向、外出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等情况。 

  (三)了解党员外出后的思想、就业和生活等情况,及时向外出流动党员通报党组织的重要情况,通知外出流动党员按规定参加党内选举等重要活动。 

  (四)外出流动党员返回后,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等有关材料,及时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和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 

  (五)了解预备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按规定做好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三、流入地党组织的主要责任 

  流入地党组织对流动党员管理负有主要责任,要加强与流出地党组织的联系,把流动党员纳入本地党员教育管理的整体工作中。 

  (一)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做好外来流动党员身份确认工作。 

  (二)加强对外来流动党员的经常性教育和管理,将外来流动党员编入党的一个基层组织,组织他们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三)关心外来流动党员,为他们的就业、学习和生活提供必要帮助。 

  (四)在《流动党员活动证》上如实填写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等情况,及时将外来流动党员的重要情况反馈给流出地党组织。 

  (五)做好外来流动人员中预备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四、对流动党员的基本要求 

  流动党员要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在流入地参加党的日常组织生活,在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参加选举等重要活动,自觉接受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的教育和管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一)外出前,应向所在党支部报告外出事由、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 

  (二)凭《流动党员活动证》及时到流入地党组织报到,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规定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流动党员原则上应当按月交纳党费,因外出地点变动频繁等原因按月交纳确有困难的,可以按季交纳。 

  (三)主动与流出地党组织保持联系,每年至少向流出地党组织汇报一次外出期间思想、工作和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外出地点、就业单位、居住地和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流出地党组织和有关党组织报告。 

  (四)外出返回后,及时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给流出地党组织查验,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外出期间的情况。

主办:达拉特旗吉格斯太镇 联系电话:0477-5791179  传真:0477-5791179  联系人:苏金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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