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充分发挥人才对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和支撑作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现就深入实施“人才强区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按照服务发展、人才优先、以用为本、创新机制、高端引领、整体开发的总要求,坚持党管人才原则,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加快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创新,着力培养和造就规模宏大、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为推动科学发展、实现富民强区提供坚强人才保证和广泛智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
——服务发展。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围绕贯彻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把服务科学发展作为实施“人才强区工程”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使人才资源总量稳步增长,使人才结构更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
——人才优先。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确保人才资源优先开发、人才结构优先调整、人才投资优先保证、人才制度优先创新、人才环境优先改善,加快形成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布局,着力激发各类人才的创新活力和创造智慧。
——改革创新。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根据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要求,完善人才工作管理体制,创新人才工作机制,着力解决制约人才工作发展、制约人才发挥作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为人才事业发展增添强大动力。
——统筹推进。兼顾现实和未来发展需要,以高端人才为引领,以应用型人才为主体,全面抓好各类人才队伍建设,统筹推进人才资源在城乡、区域、产业、行业和不同所有制间合理流动,实现人才资源的有效配置。
(三)主要目标
到2015年,基本建立起“人才强区工程”工作体系和政策体系,人才环境明显改善;人才资源总量达到240万人,在培育和集聚重点领域人才上取得重大进展;人才结构、人才布局与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实现对接,人才综合竞争力达到西部省区市中上游水平。到2020年,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基本完善,有利于人才创新创业的环境基本形成;人才资源总量达到300万人左右,人才素质明显提升;人才结构、布局和创新能力与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基本适应,人才综合竞争力进入西部先进省区市行列。
二、主要任务
(一)建设高层次创新创业型人才队伍
以“草原英才”工程为抓手,以培育和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为重点,着力造就一支能够服务和支撑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的高层次创新创业型人才队伍,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中的引领作用。通过特色优势产业集聚、强化呼包鄂“草原硅谷”建设、拓展京蒙合作平台等措施,加大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和集聚力度。深入推进十大“百人计划”,将国家、自治区、盟市各类高端人才的评选申报统一归口十大“百人计划”,并与国家“万人计划”、“千人计划”有机衔接。每年培育150名“草原英才”、建设100个自治区产业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和20个创新创业基地。
(二)建设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
围绕“五个基地”建设和民营经济、县域经济发展要求,以提高企业竞争力为核心,以培育优秀企业家为重点,加快培育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到2015年,企业管理人才达到33万人;到2020年,企业管理人才总量达到43万人,造就一批能够引领企业跻身中国企业500强的优秀企业家。
1.实施“优秀企业家培养工程”。以3年为周期,选择200名优秀年轻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由政府资助,采取国(境)内外培训、挂职锻炼和专业学位教育等多种方式进行培养。依托国内外知名企业和高等院校培训机构,打造2—3个与国际接轨的职业经理人培训基地,培养一批创新创业型企业家和战略规划、资本运作等方面的急需紧缺专门人才。
2.构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服务实践平台。通过组织开展个性化培训、异地考察学习、参加高层次论坛、国际合作交流等方式,推进企业孵化器发展,在实践中培育和造就优秀企业家。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库,对入库人员进行跟踪培养和推荐使用。
(三)建设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以提高专业水平和创新能力为核心,以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为重点,打造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到2015年,专业技术人才总量达到105万人左右;到2020年,专业技术人才总量达到145万人左右,占从业人员总量的13%左右,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才比例达到15∶44∶41,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提供人才支撑。
1.加大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围绕重点产业发展,制定年度重点产业人才开发目录,明确具体岗位、紧缺程度、能力要求、业绩要求和政策保障,有针对性地引进和培养一批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带动新兴产业、发展高新技术的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推进专业技术人才在区域、产业、行业、专业和层次上的结构调整与合理分布,引导专业技术人才向重点领域、欠发达地区、非公有制企业、科研和生产一线流动。深入实施“四个一批”人才培养工程和“文化名家工程”,加强宣传文化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对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和研究基地的投入力度,大力培养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才和普及人才。深入实施“高素质教育人才培养计划”、“健康卫生人才提升计划”、“优秀民族文化人才培养计划”,加强教育、医药卫生和民族文化人才培养。
2.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现有培训资源,重点建设一批国家级、自治区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重点,强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专业培训,着力提高专业技术人才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
3.加大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力度。研究制定培养计划,调整人才培养方式,着力优化人才结构。深入实施青年学术和技术拔尖人才培养工程,完善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才选拔制度。加强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中青年学术和技术人才培养的国际国内合作交流,定期选送一批优秀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中青年学术和技术人才到国内外一流大学、科研机构或知名企业研修。
(四)建设高技能人才队伍
以提升职业素质和职业技能为核心,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为重点,推动高技能人才总量稳步增长、素质大幅度提高、使用效能明显增强,逐步形成与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相适应,门类齐全、结构合理、技术精湛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到2015年,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54万人;到2020年,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65万人。
1.深入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围绕“五个基地”建设和县域经济发展,每年新培养高技能人才3万人以上,其中在重点行业和企业关键岗位每年新培养急需紧缺职业(工种)技师、高级技师不少于2000人。围绕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基础能力建设,到2015年,建成25个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25个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到2020年,建成50个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50个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基本形成覆盖重点行业和特色产业的高技能人才培养网络和技能推广网络。
2.构建多元支撑的职业培训体系。改革职业院校办学模式,对接企业需求,推进校企合作,通过开办“高技能人才直通班”、建立校企合作实训基地、组织校企共建活动等方式,增强高技能人才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鼓励企业开展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以及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竞赛、岗位练兵活动,促进职工岗位成才。完善名师带徒、技师研修制度,在关键岗位和工序设立“首席技师”,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发挥高技能人才的传、帮、带作用,加快提升职工技能水平。对在高技能人才培养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培训机构,在实训设备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奖励;对积极开展校企合作、承担实习见习任务、培训成效显著的企业给予奖励。
(五)建设农村牧区实用人才队伍
以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带头人、生产经营型人才为重点,着力打造一支服务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发展、数量充足的农村牧区实用人才队伍。到2015年,农村牧区实用人才达到25万人左右;到2020年,农村牧区实用人才达到35万人左右,不断满足建设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输出基地的需要。
1.实施农村牧区实用人才能力提升计划。围绕发展农畜产品精深加工和特色种养殖业,每年重点培训生产经营型人才、管理型人才和技术服务型人才1000名。每年建设一批农村牧区实用人才教育基地和技术培训基地,以盟市、旗县为主,开展多层次、大规模、不间断的农牧民培训。鼓励农村牧区实用人才牵头建立合作社和技术协会,选派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带头人、龙头企业和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优秀经纪人赴区外学习培训、交流考察,进入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接受专业教育。国有企业要充分发挥人才和技术优势,帮助农村牧区培养实用人才。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企业通过开展“一企帮一村、多企帮一村”活动培养农村牧区实用人才。
2.加大科技人才到农村牧区推广实用技术力度。积极开展人才智力支农支牧活动,组织农牧业专家深入农村牧区一线开展技术指导、技术服务,促进种养殖大户、农牧业龙头企业与高层次专家建立经常性联系。建立农牧业引智成果推广示范基地。发挥引进国外智力在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带头人培养中的积极作用,加快引进新技术、新品种,促进农牧业结构调整。
(六)建设社会工作人才队伍
着眼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要求,以中高级社会工作人才为重点,培养造就一支职业化、专业化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到2015年,社会工作人才总量达到2万人左右;到2020年,社会工作人才总量达到4万人左右。
1.实施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开发计划。加快发展社会工作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建设一批社会工作人才培训实习基地,有计划地选派在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赴区外学习培训,推行社会工作专业学生800小时实习制度,提高社会工作者实务操作能力。鼓励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参加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提升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2.大力开发社会工作岗位,拓展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领域和项目。进一步加强社会工作组织建设,积极扶持新社会组织人才发展。规范社会工作人才的薪酬和保险待遇,鼓励和引导社会工作人才在城乡社区开展社会服务。到2015年,每个城镇社区要配备1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七)建设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队伍
围绕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加快培养一支高素质民营企业家、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到2020年,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总量大幅增加,人才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高,人才数量、质量、结构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基本适应。
1.加快非公有制企业家队伍建设。把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养纳入自治区“优秀企业家培养工程”,每年培养不少于100名民营企业家。每年选调50名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的管理人员赴发达地区参加高级研修班。搞好与国家“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的对接。
2.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非公有制经济人才培养“511工程”,利用5年时间对1000名非公有制经济专业技术人才、10000名技能人才进行培训。
3.建立非公有制企业人才培训基地。鼓励高等院校和职业学校、行业协会、非公有制企业联合办学,针对非公有制企业人才开展“菜单式”或“订单式”培训服务。完善以企业为主体,以需求为导向,政府统筹、社会广泛参与的培训机制。
(八)建设文化产业和旅游业人才队伍
以复合型经营管理人才和高层次文化旅游专门人才为重点,培养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与产业发展相适应的文化产业与旅游业人才队伍,为建设体现草原文化、独具北疆特色的旅游观光、休闲度假基地提供人才支撑。
1.实施文化产业人才培养计划。支持高等院校设立文化产业发展相关专业,建立一批产学研一体化的文化产业人才培养和实训基地,采取定向招生、联合培养等方式,大力培养文化产业急需紧缺人才。重点做好对文化产业经营管理、经纪代理、会展策划、文化旅游和文化产品策划营销及文化创意、立体影视、新兴媒体、数字出版、动漫游戏、文化主题公园、高新技术印刷复制、下一代广播电视网等战略性新兴文化产业高端专门人才的培育和引进。
2.实施旅游业人才队伍素质提升计划。加强高等院校旅游学科专业建设,建立自治区旅游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突出抓好策划、营销、管理优秀人才的培养引进。以旅游企业管理人才、新旅游业态人才、旅游创意人才、旅游规划策划人才、旅游业高技能人才、乡村旅游实用人才以及导游人才为重点,分层分类加强旅游人才业务培训,提高旅游业人才队伍整体素质。
(九)建设党政人才队伍
以“干部素质提升工程”为抓手,以提高政治素质、提升业务能力、转变工作作风为核心,加大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力度,全面提高党政干部队伍政治素质、能力水平,着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三、政策措施
加大人才政策创新和人才结构调整力度,认真落实人才优先发展的各项配套政策措施,为培养所需人才、引进急需人才、用好现有人才创造良好环境。
(一)建立人才培养开发长效机制
1.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人才教育培养动态调控机制。根据自治区发展定位和目标任务,开展人才需求预测,制定和实施专门人才培养开发计划和工程。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调整优化高等院校学科专业设置,提高创新型、应用型人才培养比重。
2.构建网络化、开放式、自主性终身学习体系。制定分层分类继续教育规划,开展多种形式的人才适应性、实用性继续教育。抓好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干部“双休日大讲堂”、基层大讲堂,提升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社会建设水平。
3.健全人才培养开发激励制度。充分发挥各用人单位在人才培养中的主体作用,制定完善在职人员定期培训和事业单位人员带薪培训办法,制定完善重点项目、重点工程、重点任务与人才培养开发的配套制度,推进资格认证、继续教育、晋升晋级、注册登记、荣誉奖励公开公示制度,激发每个人学习成才、岗位成才的内生动力。
(二)加大人才智力引进力度
1.开辟特色优势产业集聚人才的绿色通道。以重点产业、重点项目、重大工程和重点产业园区、科技园区为平台,将招商引资与招才引智、引进项目与引进人才结合起来,推动引才引智与特色产业项目对接,引进和培育一批“五个基地”建设急需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形成一批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为特色优势产业人才开辟特殊人才引进绿色通道,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引进人才在住房、福利待遇、家属随迁、子女入学等方面的配套政策。
2.实施课题和项目公开招标制。针对自治区重点发展领域亟需突破的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制定目标任务书,面向区内外、海内外公开招标,对中标者给予政策和资金保障。对于中小型课题、项目采取悬赏方式,由政府定期向社会征集并公示亟需解决的攻关项目、课题,公布验收标准和奖励金额,鼓励社会各专业人才积极参与研究。
3.健全吸引人才的激励政策。建立健全与工作业绩紧密联系、充分体现人才价值、有利于激发人才活力和维护人才合法权益的激励保障机制。鼓励企业对作出突出贡献 的人才实施股权、期权激励,完善知识、技术、管理、技能等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办法。探索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年薪制、协议工资制和项目工资制等多种分配方式。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实施动态的工作业绩累加台阶制,按照聘任周期综合考量职员工作业绩,以业绩确定职员职级进退。健全国有企业人才激励机制,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创新创业人才倾斜。进一步完善人才表彰奖励制度,调整规范各类人才奖项设置。
(三)推进政产学研人才密切合作
1.建立健全政产学研人才合作制度。研究制定自治区加强政产学研人才合作的指导意见,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在人才交流合作中的推动作用。将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政府、企业开展人才合作列入教育、科研体制改革任务。实施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盟市、旗县(市、区)及企业人才合作行动计划。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要主动与政府、企业联系建立合作项目、实习基地和实验基地,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建立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企业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和产学研合作基地。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扶持一批企业研发中心、科技服务中介机构、科研实践基地。加强留学人员和大学生创业园建设,加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科研工作站建设,建立创业融资、成果转化及项目合作渠道。
2.建立人才双向流动和兼职制度。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人才到企业兼职,对到企业兼职的人才,允许同时享受两个单位规定的工资待遇。鼓励专家学者领办、创办企业,将专家学者服务地方、服务基层、帮扶企业工作列入业绩范围。开展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交流和挂职锻炼,促进人才合理有序流动。
(四)提升人才交流合作水平
1.加快推进区域人才一体化进程。制定区域人才资源合作开发整体规划。设立自治区东、西部两个区域人才联盟,加快建立东部地区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鼓励和支持各盟市、旗县(市、区)成立区域人才资源合作组织,开展人才管理政策创新。进一步清理影响区域内人才就业、流动、招聘等方面的政策,促进人才跨地区流动。
2.完善对外人才交流合作机制。认真落实自治区与其他省区市签订的人才开发合作协议和人才对口培训项目。深化京蒙人才交流合作平台建设,推进蒙粤、蒙港以及与东北老工业基地、环渤海经济区、长三角等区域经济体人才合作交流。进一步扩大人才工作对外开放,加强海外高层次人才联络平台建设,优化外国专家工作环境,提高智力引进质量和效益。把加强同俄罗斯、蒙古国人才交往合作提升到战略高度,形成向北开放的多层次、宽领域的人才合作交流机制。
(五)统筹城乡人才发展
1.健全以城带乡人才工作机制。完善城市与农村牧区、领导干部与贫困地区、专家与产业结对帮扶制度,鼓励各类人才到农村牧区、贫困地区发挥作用。拓宽基层人才发展通道,加大从基层一线选拔干部力度,通过进修、向上挂职、交叉任职等形式促进基层人才能力素质提升。消除人才在城乡、身份、所有制之间流动的政策性障碍。
2.完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发展政策。制定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政府用于支持创新创业的项目基金、科研资助、信息等公共资源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职业资格考试等,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平等开放。设立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培养引进专项资金。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人才培训,及时帮助非公有制企业解决人才引进方面的困难。全面落实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人才的流动、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社会保险政策。
3.鼓励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发展。完善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一线就业创业政策,完善人才储备制度,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和自主创业扶持力度,落实好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期满后的各项优惠政策,引导高校毕业生扎根基层发挥作用。
(六)加强人才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1.培育发展人力资源市场。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推动形成政府部门宏观调控和提供公共服务、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中介组织规范服务的运行格局。大力发展专业性、行业性人才市场,健全政策法规体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人才的基础性作用。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健全综合执法机构。完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健全知识产权等人才权益保障机制。
2.建立开放共享的人才信息库。加强人才信息网络建设,集成全区组织、人事、教育、科技、外事等部门的人才基础信息库和分类人才资源信息库,及时发布人才开发政策、人才开发目录、人才市场供需信息和行业、职位薪酬水平信息,实现资源共享,为优化人才资源配置创造条件。
3.建立互联互通的公共服务网络。实施统一的受理条件、工作流程、服务制度和信息平台管理,实现一点受理、多点服务、标准化管理。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构建多层次、多元化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升人力资源服务供给能力。在产业、人才集聚地区建立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
(七)健全人才评价体系
1.建立以岗位职责为基础、以能力素质为核心、以业绩和贡献为导向的科学化、社会化人才评价机制。进一步完善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牧区实用人才、社会工作人才等人才评价标准和评价办法。
2.建立公开透明、平等有效的分层分类人才评价机制。鼓励发展社会化、规范化的人才评价机构。积极开发适应不同类型的考核测评技术。建立有效的评价监督机制,维护人才评价的公正和权威。
(八)加大人才投入力度
1.大幅提高人力资本投资比重。各级政府要建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年增加。自治区人力资本投资占经济总量的比重达到全国平均水平,2015年占到13%;2020年占到15%以上。在重大建设和科研项目经费中,安排相应经费用于人才培训。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加大人才投入的倾斜政策。
2.进一步完善多元化投入机制。机关事业单位每年要从本单位事业经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的人才专项经费,用于本单位人才开发。建立人才开发创新创业基金。综合运用财政、税收、贴息等政策杠杆,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对人才开发的投入,鼓励和吸引社会组织、国际组织和个人以各种形式支持和参与人才开发。
3.加强人才投入资金使用管理。制定政府人才投入资金使用的管理办法和绩效考评指标。统筹各类人才工程、项目、奖励、扶持资金的管理,加强人才资金监管,提高人才资金使用效益。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要切实履行好管宏观、管政策、管协调、管服务的职责,认真研究解决人才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提高人才工作科学化水平。建立一把手抓“第一资源”的领导体制,党委书记要带头抓人才工作,党委班子成员要按照分工抓好分管领域系统的人才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党委(党组)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地区本部门人才发展规划、实施重大人事制度改革、人才工程重点项目开发、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人才工作奖惩评比管理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切实履行人才工作牵头抓总职能。建立各级党委常委会听取人才工作综合汇报制度,每年至少听取一次落实人才工作任务的专题汇报,研究部署人才工作。
(二)落实目标责任制
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将“人才强区工程”及时转化为人才强盟(市)、人才强旗县(市、区)、人才强企、人才强校工程落实体系。要明确各地区、各职能部门人才工作职责分工,形成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抓统筹协调、各职能部门抓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制定“人才强区工程”考核办法,把人才强区工作纳入各地区各部门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各级党委、政府和各人才主管责任部门定期报告、定期检查制度。
(三)加强基础工作
注重人才工作理论政策研究,加强调查研究和实践探索,准确把握人才成长规律和人才工作特点,切实提高人才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人才工作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服务人才的工作能力。广泛宣传实施“人才强区工程”的重大意义、重点任务和政策举措。认真总结宣传人才典型和人才工作经验,形成全社会关心和支持人才发展的舆论氛围。
附件:“人才强区工程”主要任务分工方案
附件
“人才强区工程”主要任务分工方案
一、建设高层次创新创业型人才队伍
牵头单位: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参与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科技厅、教育厅、发展改革委、国资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文化厅、卫生厅、金融办
二、建设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
牵头单位: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参与单位:自治区国资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金融办、教育厅
三、建设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牵头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参与单位: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宣传部,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民委、文化厅、卫生厅、广电局、新闻出版局、民政厅、司法厅、社科联、文联,内蒙古党校、内蒙古社科院
四、建设高技能人才队伍
牵头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参与单位:自治区国资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总工会、教育厅、科技厅、农牧业厅、商务厅
五、建设农村牧区实用人才队伍
牵头单位:自治区农牧业厅
参与单位: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农牧业产业化办公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科技厅、国资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民政厅、财政厅、直属机关工委
六、建设社会工作人才队伍
牵头单位:自治区民政厅
参与单位: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司法厅、财政厅,自治区团委、妇联、科协、社科联
七、建设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队伍
牵头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
参与单位:自治区党委统战部、组织部,自治区工商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商务厅、农牧业厅,内蒙古党校、行政学院
八、建设文化产业和旅游业人才队伍
牵头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参与单位:自治区文化厅、旅游局、财政厅、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国资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农牧业厅、商务厅、广电局、新闻出版局
九、建设党政人才队伍
牵头单位: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参与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内蒙古党校、行政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