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联盟首页 | 共产党员网
    今天是: 天气: 本站搜索
第九章 党 组
日期:2017-11-02  来源:  作者:
  

    第四十八条 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可以成立党组。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党组的任务,主要是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做好干部管理工作;讨论和决定基层党组织设置调整和发展党员、处分党员等重要事项;团结党外干部和群众,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领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

  第四十九条 党组的成员,由批准成立党组的党组织决定。党组设书记,必要时还可以设副书记。

  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它成立的党组织领导。

  第五十条 对下属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的国家工作部门可以建立党委,党委的产生办法、职权和工作任务,由中央另行规定。
 
友情链接
   
达旗文明办
版权所有:中共达拉特旗组织部 | 技术支持:鄂尔多斯市海瑞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0477-5212343 | 建议使用:1024*786分辨率 | 蒙ICP备13002834号-1